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和无害化集中处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