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县情实际,建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将山、水、人、文、景、城有机融合,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文化特质的高原美丽乡村。

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建设民族特色村寨。

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