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破坏或者污染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反馈处理情况。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