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