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