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辅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被装配置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