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十八周岁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