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邵水流域内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河道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邵水,是指邵东县双凤乡回龙峰西北麓至邵阳市区沿江桥的干流及石坝河(又称落水河)、槎江、西洋江(又称龙山河)、檀江、红旗河等支流。

本条例所称邵水流域,是指本市境内降雨汇入邵水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