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