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实行圈养,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个人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饲养人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