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