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限制或者禁止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止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村规民约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