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本市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风险+信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等级、信用等级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监管规则,实行差别化管理。

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可以合并办理,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对其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