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市政务服务部门依法制定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府部门不得将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