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行为的;(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造成影响公众健康和较大安全事故的;(三)截留、挤占、挪用生活垃圾管理经费的;(四)其他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