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