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参加平安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