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公安、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公共卫生、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金融借贷、信息网络等领域的风险防范。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