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维护革命遗址遗迹安全,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