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发挥革命遗址遗迹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大别山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