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激励评价机制,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