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停车场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