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