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执行的有效性等评估情况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