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条例案的审议和通过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组织对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进行统一审议和修改,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表决稿,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自治条例由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单行条例由全体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