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服务第十四条有效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其网站主页标明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全国旅游投诉渠道。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不利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有利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