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医药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