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细化量化行政处罚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