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园应当对公众开放。公园因特殊情况需要关闭的,应当经市、县(市)区公园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