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管理规定,明确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和音量。在公园甩钢鞭、打陀螺、放风筝、跳广场舞等,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威胁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