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设立明确、规范的标识标牌;

(二)向公众开放餐饮、展示、娱乐等服务性设备设施;

(三)按照功能分区合理设置游览休闲等项目,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法制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和文化节、游园会、书画展等文化娱乐活动;

(四)及时维修更换公园内老旧设施,加强卫生保洁以及公园内山体、水体、树木花草等保护管理;

(五)管理旅游团队,讲解人员持证上岗,对遗址保护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湿地公园等实行专业化讲解;

(六)加强游园巡查,运用数字化、科技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