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九条有效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优待等,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评定为烈士。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