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