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火灾扑灭后,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或者评估。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或者评估报告按照规定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统计火灾损失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