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有义务支援发生火灾单位扑灭火灾、抢救人员和财物。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爆炸或者中毒等事故发生。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