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五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