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联合监管与区域协作第五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铁路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安全管理沟通协调合作机制,统筹协调区域铁路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构建长三角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的安全管理体系,共同维护良好的铁路安全环境和秩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