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联合监管与区域协作第五十条有效铁路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在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以及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做好交通疏解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