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开通信箱、邮箱、微信等平台,听取中小企业及其行业组织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