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合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用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解决中小企业占用土地等遗留问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