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区”指山海关区;所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山海关区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称“保护规划”指《山海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