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负有山海关古城保护相关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公职人员在古城保护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