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山海关古城保护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原则,以文化传承、休闲旅游、传统居住为主导功能,保持古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传承性和生活永续性。

古城保护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本条例不再重复规定。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