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山海关古城标志,按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山海关古城标志的保护和利用。使用山海关古城标志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授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山海关古城标志。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