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的事项,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可以利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和业主互联网群组等方式同步发布。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需要公示时间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