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非派送区的快件,不得揽收;对于不能上门投递或者上门投递需要另行加收费用的,应当在揽收时事先告知寄件人或者与寄件人达成加收费用协议。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