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