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省和矿产资源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铁、菱镁、滑石、玉石等矿种的专项规划,对相关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发展思路、工作布局、重要举措和政策导向。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