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其他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矿产资源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