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一条有效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